縣市加碼
桃園市生育津貼:多胞胎每名加碼 1 萬,設籍有三款可以擇一
桃園市這一項有兩個設計在本站目前收錄的縣市裡是獨有的。第一,多胞胎另有加碼:雙胞胎、三胞胎除了各自的胎次金額外,每名再加 1 萬元。第二,設籍條件不是單一標準,而是三款擇一,其中一款允許把遷入桃園前在臺北、新北、基隆的設籍期間併計進來。這兩件事合起來,讓桃園市成為本站收錄的三個縣市中規則最複雜、但也最有彈性的一個。
能領多少:遞增級距,多胞胎另有加碼
適用新制的新生兒出生日為 111 年(2022 年)12 月 25 日含當日以後。金額依胎次遞增,第 1 名子女 3 萬元、第 2 名 4 萬元、第 3 名含以上每名 5 萬元。
多胞胎另加碼補助每名 1 萬元。這是本站目前收錄的縣市中唯一明訂多胞胎加碼的一個——臺北市與高雄市的辦法都沒有這一項。以雙胞胎為例,若這是家中第 1、第 2 名子女,則兩名各自適用 3 萬與 4 萬的級距,再各加 1 萬元。實際金額請以受理機關核定為準。
子女排序的計算方式與臺北市略有不同,值得注意:桃園市的來源頁載明「以同一母親所生活產胎兒之次序」計算,並以申請時已完成申報戶籍登記為準。臺北市則是「同一母親或父親所從出」。父母雙方各自有前段婚姻子女的家庭,兩市的認定可能不一樣,建議直接向受理機關確認。
適用新制(新生兒出生日為 111 年 12 月 25 日含當日以後):第 1 名子女 3 萬元、第 2 名 4 萬元、第 3 名(含)以上每名 5 萬元;倘若為多胞胎,則另加碼補助每名 1 萬元。
- 子女排序之計算,以同一母親所生活產胎兒之次序,並以申請時已完成申報戶籍登記為準
- 多胞胎加碼是本站目前收錄的縣市中唯一明訂的一項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桃園市生育津貼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2-12-25 起
- 官方發布日
- 該頁未標示發布日或更新日。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設籍條件:三款擇一,搬家的人看第二款
桃園市不是單一設籍標準,而是三款符合其中之一即可,而且每一款對應不同的新生兒出生日期分界。申請時仍須設籍本市是三款共同的前提。
第一款是基本款:於新生兒出生之日前,設籍本市連續達 1 年以上。
第二款是給搬家的人:新生兒於 113 年(2024 年)1 月 1 日後出生者,申請人設籍本市達 10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其遷入本市前連續設籍臺北市、新北市或基隆市之期間,視為設籍本市之期間計算,合併設籍達 1 年以上。這一款實質上把桃園納入了北北基的設籍生活圈——從雙北搬到桃園的家庭,不會因為搬家而資格歸零。
第三款是給出生後才滿一年的人:新生兒於 114 年(2025 年)1 月 1 日後出生者,申請人於新生兒出生前即設籍本市,並於新生兒出生後連續設籍本市合計滿 1 年。這一款的意思是,出生時還沒設籍滿一年也沒關係,只要出生後繼續住下去湊滿一年即可——但代價是申請期限的起算點跟著改變(見下一節)。
設籍期間的計算方式:符合第一款及第二款者,自設籍本市之日起計至新生兒出生之日止;符合第三款者,計至設籍滿 1 年之日止。
另有特殊情況的規定:如果新生兒的父母已經去世、行蹤不明,或者被法院宣告需要有人照顧,可以由住在同一地址的監護人或三親等以內的親屬代為申請。
三款擇一:①於新生兒出生之日前,設籍本市連續達 1 年以上;②新生兒於 113 年 1 月 1 日後出生者,申請人設籍本市達 10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其遷入本市前連續設籍臺北市、新北市或基隆市之期間,視為設籍本市之期間計算,合併設籍達 1 年以上;③新生兒於 114 年 1 月 1 日後出生者,申請人於新生兒出生前即設籍本市,並於新生兒出生後連續設籍本市合計滿 1 年。
- 申請時仍須設籍本市
- 第①②款自設籍本市之日起計至新生兒出生之日止;第③款計至設籍滿 1 年之日止
- 父母已去世、行蹤不明或受監護宣告者,可由同居監護人或三親等以內親屬代為申請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桃園市生育津貼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未載明本要點各款的整體生效日,僅載明各款適用的新生兒出生日期分界。
- 官方發布日
- 該頁未標示發布日或更新日。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申請期限:看你走的是哪一款
這是桃園市最容易搞錯的地方:申請期限不是固定的,取決於你符合的是哪一款設籍條件。
符合第一款及第二款資格者,在新生兒出生後 6 個月內提出。符合第三款資格者,則是於設籍期間合計滿 1 年後 2 個月內提出。走第三款的人如果按照「出生後 6 個月」去記,會完全記錯時間點——你的計時器是從設籍滿一年那天才開始,而且只有兩個月。
超過時間視為放棄。不過辦法另有一個例外:因執行機關人員之過失,或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致提出申請逾期者,不在此限。
受理管道有三種:桃園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區公所社會課代收件,或線上申辦。應備文件為申請表(含委託書、匯款帳戶、同意書,需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申請人身分證與印章、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委託他人辦理則另需受託人證件與親筆簽名的委託書。
最後提醒一項追繳規定:以詐術、不實資料或其他不正當方法提出申請或領取津貼者,不發放津貼;已領取者應予追繳。設籍狀況有變動時,據實申報比較安全。
符合第①②款資格者,在新生兒出生後 6 個月內;符合第③款資格者,於設籍期間合計滿 1 年後 2 個月內。超過時間視為放棄。
- 至桃園市各區戶政事務所辦理(區公所社會課可代收件),或線上申辦
- 提出申請逾所定期限者不發放;但因執行機關人員之過失或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致逾期者,不在此限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桃園市生育津貼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未載明本項規定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該頁未標示發布日或更新日。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常見問題3 則
從新北搬到桃園,之前在新北的設籍期間算嗎?
在特定條件下算。依第二款,新生兒於 113 年 1 月 1 日後出生、申請人設籍桃園達 10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者,遷入前連續設籍臺北市、新北市或基隆市的期間可以併計,合併達 1 年以上即符合。要注意這一款有新生兒出生日期的分界,而且併計的縣市只限這三個。
雙胞胎總共可以領多少?
兩名各自依胎次適用級距,再各加碼 1 萬元。實際金額依受理機關核定的胎次排序而定,本站不代為試算。若這是家中第 1、2 名子女,則分別適用 3 萬與 4 萬的級距。
桃園市的和臺北市的可以都領嗎?
不行。生育獎勵金以戶籍地認定,一個新生兒只會有一個戶籍地。而且各縣市辦法多半明訂已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資料來源1 筆
本頁最後更新:2026-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