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加碼
臺北市生育獎勵金:4 萬起跳,但設籍規則 2025 年 9 月改過
臺北市的生育獎勵金在全台屬於金額較高的一群,而且它有一個對雙北通勤族特別重要的設計:設籍期間可以併計新北市與基隆市。但這一項在 2025 年 9 月 9 日改過規則,分界點是新生兒的出生日,而且申請期限只有出生次日起 60 天 —— 這一頁把三件事分開講:能領多少、設籍怎麼算、什麼時候要辦完。
能領多少:依胎次分三級
臺北市依胎次分三個級距,每胎一次發給,與中央的育兒津貼、生育給付都可以併領——三者依據不同、財源不同,不互相排斥。
胎次的認定方式與中央育兒津貼相同: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所從出,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 2 名或第 3 名以上子女。要注意的是,新生兒個數之計算以在國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為準——在國外出生且未回國辦理登記的子女,不計入排序。
與其他縣市比較,臺北市採取的是「隨胎次遞增」的設計。相鄰的桃園市也是遞增制但起點較低、第三胎以上較高,而高雄市則是不分胎次的定額制。同樣生第一胎,臺北市與高雄市差距是 1 萬元;生第三胎,臺北市與桃園市則同為 5 萬元。
第 1 名 4 萬元、第 2 名 4.5 萬元、第 3 名 5 萬元(每胎一次發給)
- 第 2 名或第 3 名以後之新生兒,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所從出,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
- 新生兒個數之計算,以在國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為準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臺北市政府「助您好孕」|【出生】生育獎勵金相關注意事項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未載明金額級距的生效日;該頁另載明 114 年 9 月 9 日起適用新的設籍規定,但金額本身的調整日未標示。
- 官方發布日
- 該頁未標示發布日或更新日。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設籍條件:2025 年 9 月 9 日起改為 10 個月,可併計新北與基隆
這是臺北市這一項最需要注意的地方,因為規則改過,而且分界點是新生兒的出生日,不是申請日。
新生兒於 114 年(2025 年)9 月 9 日含當日之後出生者,適用新規定:父或母其中一方,自新生兒出生之日或預產之日起 10 個月前至提出申請時,應連續設籍於臺北市,而且這段期間可以併計新北市、基隆市的設籍時間。9 月 8 日含當日以前出生的新生兒,適用修正前的規定。
併計新北與基隆這一點對雙北生活圈的家庭影響很大。實務上很多人因為租屋或購屋在三個市之間搬遷,如果設籍期間不能併計,搬一次家就等於資格歸零。現在只要沒有遷出這三個市的範圍,就算連續。
但界線要看清楚:連續設籍期間若戶籍遷至臺北市、新北市或基隆市以外之其他縣市,或戶籍遷出國外,均視為設籍中斷,不符合申請資格。也就是說,中間曾經遷去桃園或其他縣市再搬回來,前面的期間就不算了。另外,申請時仍然必須設籍於臺北市——併計的是過去的期間,不是申請當下的戶籍地。
如果是以預產日起算,預產之日以醫療證明文件(例如國民健康署編印的孕婦健康手冊)記載的預產日期為準,不是自己推算的日期。
新生兒於 114 年 9 月 9 日(含)之後出生者:父或母其中一方,自新生兒出生之日或預產之日起 10 個月前至提出申請時,應連續設籍於臺北市,期間併計新北市、基隆市設籍時間。
- 連續設籍期間若戶籍遷至臺北市、新北市或基隆市以外之其他縣市,或遷出國外,均視為設籍中斷,不符合申請資格
- 申請時仍須設籍於臺北市
- 114 年 9 月 8 日(含)以前出生之新生兒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 新生兒預產之日以孕婦健康手冊記載之預產日期為準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臺北市政府「助您好孕」|【出生】生育獎勵金相關注意事項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5-09-09 起
- 官方發布日
- 該頁未標示發布日或更新日。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申請期限:國內出生只有 60 天
臺北市的申請期限相當緊:完成新生兒出生登記(國內出生)者,應於新生兒出生日之次日起 60 日內提出申請。國外出生、完成初設戶籍登記者則放寬到 1 年內。
60 天這個期限與戶籍法規定的出生登記期限一致,所以最省事的做法是兩件事一起辦:向臺北市戶政事務所申辦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時,同時提出獎勵金申請。
應備文件不多。申請人(新生兒母親)親自申請時,要帶身分證明文件、印章或簽名,以及新生兒母親的金融機構存摺影本;委託他人代辦則另需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與委託書。
經審核符合資格者,獎勵金於 10 日內匯入帳戶,遇 3 日以上國定連假順延。
另外,依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辦理結婚登記者,配偶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並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該養父或養母視為新生兒之父或母,同樣適用。
完成新生兒出生登記(國內出生)者,應於新生兒出生日之次日起 60 日內提出申請;完成初設戶籍登記(國外出生)者,應於出生日之次日起 1 年內提出申請。
- 向臺北市戶政事務所申辦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時併同提出
- 經審核符合資格者,獎勵金於 10 日內匯入帳戶(3 日以上國定連假順延)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臺北市政府「助您好孕」|【出生】生育獎勵金相關注意事項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5-09-09 起
- 官方發布日
- 該頁未標示發布日或更新日。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常見問題3 則
我住新北但在臺北工作,可以領臺北市的嗎?
看戶籍,不是看居住地或工作地。申請時必須設籍於臺北市。不過設籍期間可以併計新北市與基隆市——所以如果你原本設籍新北、後來遷入臺北,之前在新北的期間是算數的,只要中間沒有遷出這三個市的範圍。
臺北市的可以和中央的育兒津貼一起領嗎?
可以。臺北市生育獎勵金是地方政府依自訂辦法發放的一次性獎勵,中央的育兒津貼是按月發放的津貼,生育給付則是社會保險的一次性給付。三者依據不同,可以併領。互斥的是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
超過 60 天才想起來,還有救嗎?
來源頁載明國內出生者應於出生日之次日起 60 日內提出申請。是否有例外處理,請直接洽臺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或民政局確認,本站不對個案認定下結論。
資料來源1 筆
本頁最後更新:2026-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