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權益
育兒津貼:金額、胎次認定,以及晚報就少領的那條規則
育兒津貼是育兒相關權益裡申請門檻最低、也最多人領的一項:不排富、不看父母就業狀態,只要孩子未滿五歲、由家長自行照顧而沒有送托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就可以按月領。但它有兩個地方特別容易出錯,而且兩個都會直接讓你少拿錢:一是胎次怎麼認定,二是溯及發給的規則。這一頁把金額列清楚之後,會花較多篇幅講這兩件事。
0–未滿 2 歲可以領多少
衛生福利部主管的這一段,依胎次分三個級距。金額不因父母收入而異 —— 排富規定已經取消,家戶所得稅率高低不影響資格。
領取的前提是「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送托了就改領托育補助,兩者擇一,不能併領。這一點常被誤解成「送托就什麼都沒有」,其實是換一種補助領,而且托育補助的金額通常更高——但那是另一套規則,依家庭經濟條件與托育機構類型而定。
每月 5,000 元
- 兒童未滿 2 歲
- 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送托者改領托育補助,不得併領)
- 未經政府公費安置
- 不排富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出處
- 我的 e 政府|育有未滿 2 歲兒童育兒津貼(發布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其他政府機關轉載我的 e 政府為數位發展部維運之跨機關申辦入口,該頁「發布單位」明載為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內容為社家署提供。社家署自身的育兒津貼頁為 JS 動態載入,直接抓取只會得到頁尾樣板。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未載明此金額級距的施行日;衛福部歷次調高的生效日需另查該辦法沿革,查證前不填。
- 官方發布日
- 2019-11-20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每月 6,000 元
- 兒童未滿 2 歲
- 第 2 名子女:戶籍登記為同一母或父,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為第 2 名
- 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出處
- 我的 e 政府|育有未滿 2 歲兒童育兒津貼(發布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其他政府機關轉載我的 e 政府為數位發展部維運之跨機關申辦入口,該頁「發布單位」明載為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內容為社家署提供。社家署自身的育兒津貼頁為 JS 動態載入,直接抓取只會得到頁尾樣板。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同第 1 名子女:來源頁未載明施行日。
- 官方發布日
- 2019-11-20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每月 7,000 元
- 兒童未滿 2 歲
- 第 3 名以上子女:戶籍登記為同一母或父,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為第 3 名以上
- 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出處
- 我的 e 政府|育有未滿 2 歲兒童育兒津貼(發布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其他政府機關轉載我的 e 政府為數位發展部維運之跨機關申辦入口,該頁「發布單位」明載為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內容為社家署提供。社家署自身的育兒津貼頁為 JS 動態載入,直接抓取只會得到頁尾樣板。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同第 1 名子女:來源頁未載明施行日。
- 官方發布日
- 2019-11-20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胎次不是按「你生了第幾胎」算
這是本頁最重要的一節。很多人以為第二名子女就是「我生的第二個孩子」,但官方的認定方式是: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
差別在哪裡?舉幾個實際會發生的狀況。已經成年、早就搬出去自立的長子女,只要戶籍登記上仍是同一父母的子女,排序照算 —— 也就是說你現在生的這一個,可能直接就是第三名子女,每月七千元而不是五千元。反過來,如果排序沒有被正確認定,你可能一直被當成第一名子女在領,長期少拿。
重組家庭另有規定:因雙親再婚而重組家庭者,得視兒童的監護權或實際照顧情形,依其出生年月日次序計入子女排序計算。這是彈性條款,實務認定請以受理的公所為準。
建議的做法很簡單:申請時主動把所有子女的戶籍狀況講清楚,不要預設承辦人會自己查到。排序算錯的方向通常是往少的算。
所稱第 2 名或第 3 名(含)以上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或父,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因雙親再婚重組家庭者,得視兒童之監護權或實際照顧情形,依其出生年月日次序計入子女排序計算。
- 以「戶籍登記為同一母或父」為判準,不是以「這一胎是第幾次生產」
- 重組家庭另有認定方式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出處
- 我的 e 政府|育有未滿 2 歲兒童育兒津貼(發布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其他政府機關轉載我的 e 政府為數位發展部維運之跨機關申辦入口,該頁「發布單位」明載為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內容為社家署提供。社家署自身的育兒津貼頁為 JS 動態載入,直接抓取只會得到頁尾樣板。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規則性條文,來源頁未載明施行日。
- 官方發布日
- 2019-11-20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溯及發給:晚一個年度申請,前一年的就追不回來
這條規則的殺傷力比多數人想的大,而且它不會出現在任何宣傳文案上。
在兒童出生的當年度提出申請的,可以溯自出生月份起發給 —— 也就是從孩子出生那個月開始,一個月都不會少。但如果拖到下一個年度才申請,就只能溯自申請當年度的一月份起發給。跨過年度那一刀切下去,前一年度沒領的月份就沒有了。
舉例來說,孩子在九月出生,如果當年度就辦好,九月到十二月都領得到;如果拖到隔年三月才辦,那四個月就消失了。以第一名子女每月五千元計算,等於少領兩萬元,而原因只是晚了幾個月去公所。
年底出生的孩子另有一條救濟規定:每年十一月二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出生,且於出生後六十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者,仍然可以溯自出生月份發給。這條是專門為了年底出生、來不及在當年度辦完的家庭設計的,但條件是六十日內要完成 —— 又回到同一個結論:早點辦。
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出生月份起發給;未於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申請當年度 1 月份起發給。但兒童於每年 11 月 2 日至 12 月 31 日出生,且於出生後 60 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者,得溯自出生月份發給。
- 此為 0–未滿 2 歲(衛福部主管)之規定
- 晚報等於少領:跨年度才申請的,前一年度的月份追不回來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出處
- 臺北市政府「助您好孕」|【0-未滿 5 歲】中央育兒津貼相關注意事項其他政府機關轉載臺北市政府「助您好孕」為地方政府彙整之中央規定說明頁,非中央主管機關第一手。溯及發給規則的中央原始函釋尚未取得,取得後應改引中央來源。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為地方政府彙整之中央規定說明頁,未載明施行日。
- 官方發布日
- 該頁未標示發布日或更新日。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2 歲以上未滿 5 歲:主管機關換人了
兒童滿兩歲之後,育兒津貼的主管機關從衛生福利部換成教育部,申辦窗口與溯及規則也隨之不同。這個切換不會自動通知你,是家長自己要留意的。
本站目前尚未取得教育部端金額級距的官方頁逐字佐證,因此這一格標示為「查詢中」而不是直接沿用 0–2 歲的數字。雖然兩段的級距被廣泛報導為相同,但本站的規則是沒有官方出處就不寫 —— 這一格會在取得教育部或國教署的官方頁後補上。
在那之前,兒童滿兩歲前後請主動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確認銜接方式,不要假設會自動接續。
查詢中
2 歲以上未滿 5 歲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主管,金額級距與 0–2 歲相同的說法尚未取得教育部官方頁逐字佐證。取得前本站不寫金額。
常見問題3 則
育兒津貼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可以一起領嗎?
可以。育兒津貼是衛福部或教育部發給兒童的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就業保險發給受僱者的所得替代給付,依據不同、對象不同,不互相排斥。真正互斥的是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
送去阿公阿嬤家帶,算不算送托?
由家長或未簽約的親屬照顧,不算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仍可請領育兒津貼。會影響資格的是送托到公共化托育機構或與政府簽約的準公共保母、托嬰中心。個案認定請洽戶籍所在地公所。
第二胎的津貼要另外申請嗎?
要。每一名兒童各自申請、各自認定胎次。不會因為第一胎已經在領就自動幫第二胎開案,而且胎次排序是申請時認定的,務必把所有子女的戶籍狀況一次講清楚。
資料來源2 筆
本頁最後更新:2026-08-25